3月28日,記者從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環保廳了解到,日前新疆在全疆范圍內組織開展汞冶煉、鎂冶煉、鎳冶煉、鈦冶煉、錫冶煉、鈷冶煉、銻冶煉等7個有色金屬工業排污許可證管理工作,并要求2018年7月1日起相關企業必須持證排污、按證排污,逾期不辦理且繼續生產的,視為無證排污,將依法依規嚴肅查處。
此次申領有色金屬工業排污許可證的范圍為有色金屬冶煉和壓延加工業類常用有色金屬冶煉行業(行業代碼321)的汞、鎂、鎳、鈦、錫、鈷、銻7個常用有色金屬冶煉生產工序的排污單位,相關企業應于6月30日前完成排污許可證的申領。
申領范圍內企業向所在地州市環保部門申請領取排污許可證,在國家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臺上(網址:http://permit.mep.gov.cn)填報并提交排污許可證申請,并向所在地州市環保部門提交通過平臺印制的書面申請材料,在申領時限內完成排污許可證申領工作。
同時,納入申領范圍的排污單位應按上述要求及時申領排污許可證, 嚴格按照排污許可證的規定排放污染物、規范運行管理、運行維護污染防治設施、開展自行監測、進行臺賬記錄并按時提交執行報告、及時公開信息。